以案释法丨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2026-07-07 09:36:12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卢绮雯 | 作者:攸县城管局          浏览量:888

案例:谭某某乱倒建筑垃圾案

案件情况:2026年7月2日,攸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东城新区乱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以及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处理结果:攸县城管大队根据《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谭某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谭某某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责编:卢绮雯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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