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法官执槌,县政府副县长和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这起行政案件案结事了
2026-05-13 16:11:14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文维 | 作者:县住建局          浏览量:361

5月12日,一起自然人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件在株洲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株洲市法院法官苏新柱担任审判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和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2022年原告在攸县某项目工地拆除脚手架时,被掉落的钢管砸中左手大拇指导致骨折,诉求事故调查和支付后续治疗费及赔偿。该案原告认为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和人民政府错误作出了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诉至市中院(二审),请求撤销醴陵法院(一审)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书》。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合议庭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及法律依据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的意见。被诉行政机关和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正面就本案争议发表了详细的陈述意见。经法庭全面审理后,诉辩双方沟通融洽,原告对案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也有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当庭陈述了对用人单位进行民事诉讼。

庭后,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王毅介绍,为全面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县住建局邀请了醴陵法院院领导、行政庭庭长和法官来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法制讲堂”全员专题培训,2025年度县住建局在依法行政等5个单项工作上获得了省住建厅的通报表扬。

近年来,攸县人民政府全力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把手”参加庭审,有力地说明了县政府、行政机关“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生动体现,“告官能见官”的应诉实效和示范引领,助推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责编: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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