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年第469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经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2026年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进一步释放以旧换新政策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征集2026年株洲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 依法注册成立并纳税,在湖南省内经营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经营主体(含分公司、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产品销售、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2. 自愿参与活动,有能力做好补贴商品销售、联网激活、平台信息录入、台账制作、佐证材料留存、售后服务以及咨询答复、客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具备一定资金垫付能力。
3. 具备稳定的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应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具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或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4. 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具备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与进销存管理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不可更改、可溯源的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货信息、进销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消费者信息等)。
5. 对销售商品质量和服务负责,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活动期间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严禁先涨价后补贴、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诚信、规范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产品价格及补贴信息,公平交易,不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6. 能够开具湖南省正规发票,每件产品单独开票,发票销售方必须与报名主体完全一致;产品开票金额需列明补贴产品销售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需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数码产品不备注)、S/N码等。
7. 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能按照全省统一的补贴核销平台技术要求,配合完成商品信息备案、销售数据上传、标识码(如S/N码、IMEI码)及详细收货地址采集核验等工作,配合建设补贴产品信息数据库,以及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平台开展的补贴资料上传、数据回传等基础性信息对接工作。
8.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
二、申报材料
1. 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 有效期覆盖2026年的品牌授权书。
4. 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5. 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6.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和销售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7. 从“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以上,新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可提交总公司、母公司证明)。
8. 家电产品经营主体自身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提交回收资质证明;无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提供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9. 标记地址水印的经营门店照片(需为正常营业状态,使用含位置、时间的水印相机拍摄,至少包括门头和门店内部照片2张)。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2025年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需重新报名,第一轮报名资料提交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6日-2月11日;3月起,每月1日-10日开放系统接受企业报名资料提交。
2. 报名入口: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分开报名,经营主体通过手机微信扫码登录“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报名平台”,选择“株洲”进行报名。
3. 报名资料必填项:经营主体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地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公结算银行(支行)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主体类型、所属集团、企业规模、企业性质、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品牌授权证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合作回收企业合作协议、完税证明、风险防控举措,以及门店名称、经营地址、门头照片、报名主体与门店关联证明;系统已有资料仅需填报新增部分。
4. 审核和公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料审核与公示,第一轮报名审核公示于2月15日前完成;3月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企业提交报名资料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每季度公示1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营主体方可上线参加活动,未经公示不得上线;市商务局汇总本地区参与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周期一致。
四、相关要求
1.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有序组织征集审核工作,经营主体存在以下情况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曾被多次约谈且整改未完成、出现重大舆情并造成恶劣影响、拒不配合审计清算、未按要求完成核销数据回传及补贴资料上传等;参与经营主体出现注销、闭店、失联或主动退出等情况的,活动资格自动终止。
2. 鼓励参与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让利促销,加大优惠力度;强化农村地区政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将销售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已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至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
3. 参与经营主体应及时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操作;按商务部门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包括门店现场统一物料设计、户外媒体广告、自媒体广告、商圈和社区活动等。
4.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5. 本通知内容与之后印发的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2026年株洲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2026年株洲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我单位(经营主体名称:__________)申请参加2026年株洲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购新活动(以下简称“以旧换新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信息真实有效
(一)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若给政策实施部门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坚持诚信经营
(二)承诺诚信经营,不采用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商品、服务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诺做好消费者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增设享受补贴的附加条件,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不以参与补贴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除政策实施部门另有要求外,不擅自拒绝或限定时间段受理补贴相关交易;规范补贴适用范围,杜绝套利行为,积极执行政策调整要求。
(四)拒绝无货预售和赊销(先送装后付款);售卖给个人消费者的补贴商品仅限家庭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其他场景,发现消费者违规使用将及时停止交易,否则自愿承担损失;对获取的政府及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五)承诺补贴商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同型号最高报备价,按要求报备商品信息,健全内部价格审核与动态监控机制;参与补贴的商品均已纳入湖南省相关活动商品备案目录,未审核商品不上架“补贴专区”或参与补贴申领;退货时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清算后退货的自行退还已获补贴资金。
三、内部制度健全
(六)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备针对本次补贴活动的风险防控方案。
(七)承诺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落实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对疑似套利人员或订单采取警告、停止交易、劝退、报警等防控措施;未落实要求的,承担由此导致的资金损失。
(八)承诺如实记录产品和交易信息,建立包含销售、监测、配货、退货等功能的完整促销台账,便于第三方审计监督;不自行参与或授意他人以虚构交易、刷单、拆单、凑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补贴;员工涉嫌套利的,将及时制止、追偿损失,并告知政策实施部门;同意套利行为以政策实施部门判定为准,配合查明异常交易并提供证据。
(九)承诺配合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消费清单、电子发票、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实物照片、退货数据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四、做好咨询答疑
(十)承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等事宜(部门/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十一)严格遵守补贴政策要求,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
(十二)承诺为老年人或困难群体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五、宣传及舆情处置
(十三)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示政策信息;组织店员培训,确保正确解答消费者咨询,按时参与活动并张贴以旧换新标识、海报。
(十四)因本单位产品或服务问题引发的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妥善安抚消费者并依法赔偿损失;主动配合处理其他投诉及纠纷,发生媒体投诉时及时联络政策实施部门,按统一口径回应,避免不良影响和舆情。
六、违约责任
本单位充分知悉并同意: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永久取消后续参与本政策的资格;同时,政策实施部门可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一)要求全额退还违规所涉补贴资金;
(二)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纳入不诚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承诺。
株洲市商务局
2026年2月4日
责编:文维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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