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攸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攸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逸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谭桥街道谭桥社区、流和社区(详细位置如图所示)的一宗商服用地实施收回。为做好该宗土地的有偿收回工作,确保各项收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的基本情况:原权利人为湖南逸鸿集团有限公司,位置为谭桥街道谭桥社区、流和社区,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0)攸县不动产第0004653号,土地面积为18263.23㎡,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该宗土地现状为由原权利人出租给第三方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二、土地实施收回时间:根据攸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攸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收回。
三、土地收回的内容:攸县自然资源局收回湖南逸鸿集团公司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地面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等固定资产,该宗地内的办公设施、生产设备、生活用具等资产由湖南逸鸿集团自己拆除搬迁。
四、土地有偿收回价格:该宗土地有偿收回价格为壹仟贰佰万元整。
五、涉及该宗土地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
1、涉及该宗土地上收回前的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矛盾纠纷由湖南逸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攸县自然资源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涉及该宗土地上收回前的所有与第三方实行土地租赁、资产租用等相关活动由湖南逸鸿集团全部终止和解除,攸县自然资源局不承担任何补偿等责任和费用。
3、该宗土地地面上可拆除和搬迁的办公设施、生产设备、生活用具等由湖南逸鸿集团负责按相关约定拆除和搬迁到位,攸县自然资源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搬迁时间明确:
1、解除租赁关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湖南逸鸿集团有限公司与土地、资产承租方依法妥善处理租赁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
2、限期腾退土地: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办公设施、生产设备、生活用具等资产的拆除和搬迁,土地达到可交付状态。
七、权利异议期:对该宗土地收回存在土地和资产权属争议、抵押、查封以及资产租赁或其他权利异议,请在2025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相关责任自负。
八、法律后果告知:
1、若未在本公告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期限内完成腾退,其遗留的所有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2、对于逾期拒不腾退、妨碍土地收储工作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本次土地收储及腾退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联系单位:攸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3楼1359室
联 系 人:欧阳雄
联系电话:18229189666
特此公告。
攸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
责编:向佳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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