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新闻网讯【记者 刘建飞】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时隔近3年后,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条例》自2018年10月1号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还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强化《条例》的政治性。

攸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易川皓表示: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新修订的《条例》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增写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攸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侯琴莲指出: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保证。
《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条例》还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攸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洪瑚对此表明:2015年《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在执纪审查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很多新的违纪行为,比如对抗巡察、违规揽储和变相公款旅游等,此次修改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针对一些新的违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使之固化下来,坚持下去。
责编:皮宇
来源:攸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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