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一审:刘洁琼丨二审:蔡晓雅丨三审:刘峰
监制:吴辉兵
责编:向佳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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