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攸政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经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划定攸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攸县行政区域。
(一)禁烧区
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高岭社区、宋家洲社区、七里坪社区、侯市社区、胜利社区、雪花社区、联星社区、百花社区、联西社区、富康社区、文化社区、永佳社区、高车头村、上云桥村冯家坳村、泰青塘村、高岸村、侯联村、圳江村、大屋村、沙陵陂村、田富村。
江桥街道:江桥社区、西阁社区、胡公庙社区、龙湖社区、乌坳社区、谢家垅社区、洪家洲村、泥脚巷村、茅坪村、黄双桥村、邱家垅村、牛头湖村、奥林村、桐坝村、杨木港村、阴山港村。
春联街道:柘合社区、双丰社区、山背社区、春联社区、春风社区、盘龙村、春塘龙村、巨洲村。谭桥街道:东塔社区、谭桥社区、谭洲社区、竹丰社区、流和社区、东联社区、万美村、马址陂村、大和村、苏洲村、苏江村。
鸾山镇:建新社区、咸周村、江边村、龙会村、皮佳村、老漕村;桃源村S53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新漕村S53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及以北耕地;南岸村S53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三联村S53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琴陂村S53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咸弦村S53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新和村原S31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东院村原S31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黄丰桥镇:柏市社区、阁前社区、严塘村、宝宁村、兴旺村、塔前村、东岳山村、丰垅村、万新村、石联村、晓曙村、凤塔村湖厂村、中洲村、泉塘村、樟井村、杨丰村、满江村、富头村;墙背村S336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温水村S336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广和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酒埠江镇:东田社区、酒埠江村、白石冲村、柘桑村、慈联村、黄竹村、木联村、大芹村、联塘村;酒仙湖村S336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普安桥村平汝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及以南耕地;大田村S336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网岭镇:洞井社区、山社区、罗家坪村、笙塘村、江塘村、北坪村、兴和村、北联村、里旺村、宏大村、涟滩村、宝山湖村、灯笼桥村、沙峰村、株形村、武仓村、巷口山村、伏村、湖沙垅村、网金村、大瑞村、龙蟠洲村。
皇图岭镇:荫泉村、龙和村、高新村、富厚村、港口村、兴联村、笔和村、高枧村、新乐村、白日坳村、市上坪村、丹塘村、共和村、皇图村、皇新村、芳田村;河田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及以西耕地;麻城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鹏江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山关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及以南耕地;李家铺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界联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宁家坪镇:宁家坪社区、双松村、龙旺村、坪双村、笔武村、坪塘村、龙泉村、坪台村、黄公村、联和村、双凡村、自力村、排山村、田心村、大祥村、双田村、金水村、下湾村、杜口村;大兴村平汝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丫江桥镇:双江社区、华富村、联江村、仙石村、新杉岭村、万兴村、华裕村、增佳新村、源佳村、严良村、联胜村、三峰村、松江村、樟树村、盆上村、明月村。
新市镇:新中社区、善桥社区、平田村、方溪村、钟佳桥村协塘村、排楼村、福寿湾村、大桥头村、光明村、回龙村、新联村、庚子村、新市村、桐梓村、桐树村、山门村、文和村、土楼村、善化村、界江村、罗潭村、观背村、大同村、何岭村、丁家垅村、新虎塘村。
莲塘坳镇:高楼社区S33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凉江社区、同联社区、银坑社区、下洞村、盘联村、先锋村、中江村、新华村、新朝村、廖公村、枧头村、星和村、南水村、山田村、沿龙村、巨田村内距城区实体地域外围5公里以内;下田村S33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菜花坪镇:高和社区、菜花社区、大旺村、高塘村、菜塘村芷陂村、高联村、流塘村、联龙村、苏塘西村、菜垅村、潘塘村、菜坪村。
渌田镇:渌田社区、存养村、福田村、潞甫村、新江村、五丰村、陂垅村、楼塘村、江联村、江口村、大联村、大洲村、群力村、群新村。
石羊塘镇:谭家垅社区、南田村、达水桥村、贺家坪村、田星村、黄家垅村、告台村、界市村、洲上田村、市大村、八合冲村、罗家桥村、老虎岩村。
桃水镇:泉塘冲社区、竹如山村、谢家坪村、桃水村、盘塘村、睦塘村、老君潭村、睦田村、清江桥村、竹泉村。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耕地为限烧区。
二、秸秆禁烧、限烧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攸县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凤向区域相关区域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区域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责编:卢绮雯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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