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追溯码严查“回流药”让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025-07-02 15:46:20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卢绮雯 | 作者:刘卫红          浏览量:3101

根据国家医保局规定,自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现在,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为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如非本人购买或存在2次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扫码,如仍未出现相关信息,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一审:刘洁琼丨二审:蔡晓雅丨三审:刘峰

监制:吴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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